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孙杏村法庭依法调解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经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了70000元货款。
2013年12月卫辉市后河镇的田某承包一住宅楼工程,与在新乡经营钢材生意的扈某签订一笔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每吨3000元,货到后三日内付款,扈某按照约定将20余吨钢材送到田某指定的工地后,货款却一直没有付清。2015年10月12日双方经过对账田某给扈某出具了95000元的欠款条,并约定逾期加罚滞纳金,令扈某没想到的是,虽然签订了具有罚则的条款,田某仍然没有还款。在经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扈某向卫辉市人民法院起诉,该案由孙杏村法庭审理,承办该案的法官在认真了解案情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扈某做出让步,放弃部分利息后,田某最终同意一次性付清货款,经过一上午的努力,田某将70000元货款转账给扈某,当庭履行,就这样,在法官秦仲君及书记员付利杰的努力下帮助当事人扈某追回了拖欠达三年之久的货款。
据了解,扈某在经营钢材期间,像这样的欠款纠纷就有好几起,孙杏村法庭依法帮他追回货款,让他深受感动,就特意订做了一面书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锦旗亲自送到卫辉法院表示感谢。
一起货款纠纷,在法官的辛勤努力下,促使双方和解,当庭履行,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