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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7-31 09:07:43


7月26日上午,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收到10000元赔偿金后,与被执行人就余下赔偿金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2018年7月2日,家住卫辉市城郊乡的王某向卫辉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袁某支付赔偿款4万元。卫辉法院及时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经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的8000元存款进行了冻结。

7月25日上午,被执行人袁某的母亲徐女士赶到卫辉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干警,言明自己要替儿还债,不要拘留被执行人袁某,并道出了自己的苦情。

原来2013年10月2日,被执行人袁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步行的申请人王某相撞,袁某与王某均受伤,因袁某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在事故中袁某还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自己的损失外,事故还造成王某住院花费28759元,经鉴定王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2014年初,王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卫辉法院提起诉讼,经卫辉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由袁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80000元的调解协议,并约定了履行期限。

在履行期间,由于被执行人袁某在事故中受伤严重,落下后遗症,妻子与他离了婚,在勉强赔偿王某4万元后,被执行人的父亲也因病去世,致使下余40000元赔偿款一直未还。

7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在卫辉法院碰了面,被申请人母亲徐女士为表示诚意,将被冻结的8000元银行卡及2000元现金交到法院,并对下余30000元制定了还款计划,徐女士的举动也感动了申请人王某,在互谅互让的气氛中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王伟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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