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注重加大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力度,结合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震慑,有力地促进了执行。
12月4日,卫辉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申请人袁某的申请,依法解除了被执行人张某的房产和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
张某以做生意需用款为由,向袁某借款3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15‰。后张某偿还一部分之后,就不再继续还款,被诉至法院。卫辉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袁某借款及利息。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卫辉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将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
由于申请人袁某在诉讼中申请了诉讼保全,被执行人张某的房产被查封,加上进入执行程序后,及时通过网络查控,又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账户,在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变卖自己的房产,于12月4日,在收到第一笔24万元房款后主动来到卫辉法院执行局,将24万元交到申请人袁某手中,并就下余欠款和申请人袁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了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依据申请人袁某的申请 ,解除了对张某的房产和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