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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法院技术室:倾心调解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9-01-11 17:06:07


     日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委托鉴定过程中,经卫辉市人民法院技术室参与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2018年5月24日4时15分许,王某驾驶一重型货车,沿京深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卫辉市八里屯陈召路口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另一重型货车相撞,致使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失控撞到马某的房屋及下线客车,车内物品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卫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肇事车主系河北省邯郸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某支公司(下称:某保险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2018年9月3日,卫辉法院受理了马某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某保险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4288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请求对房屋及各项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在选定评估机构过程中,经卫辉法院技术室调解,做双方思想工作,致使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意见:某保险支公司自愿于2018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马某车损、房屋以及屋内物品等项损失共计20000元整。

     这起交通事故快速审结得益于法院技术室的参与,当事人双方既节省了时间,又省去了鉴定费用,既减少了讼累,又化解了矛盾,真正起到了司法为民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伟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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