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在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人为三个未成年人的赔偿款纠纷一案,在该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由三名未成年人的母亲、爷爷、奶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他们又重新找回了久违的亲情。
2016年年初,女孩阿美、阿丽(均为化名)分别才3岁和1岁,他们的父亲在江苏某电力公司打工时,不幸触电身亡,此时他们的弟弟(化名阿帅)还未出生。事故发生后,某电力公司赔偿了其父亲(未出生的弟弟也有份额)全部赔偿金116万元。其中,当时达成的赔偿协议100万元(包含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偿金、丧葬补偿金);另外补充协议赔偿孩子的爷爷奶奶16万元专项赔偿金。事后,孩子的爷爷奶奶将其中的50万元支付给了孩子们的母亲。
在剩余的赔偿金分配上,三个孩子的母亲和爷爷奶奶闹起了纠纷。以母子四人为原告将孩子的爷爷奶奶起诉到卫辉法院,要求再分应得赔偿金40余万元。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由爷爷奶奶归还姊妹三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精神抚慰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向卫辉法院申请执行,可是被告早就躲了起来。
2019年1月28日,卫辉法院负责执行该案的干警得到两被执行人(孩子的爷爷奶奶)出现的消息后,迅速将两被执行人拘传到卫辉法院执行局。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做二位老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三个未成年人的母亲撤回了执行申请,法院作出了终结执行裁定。在经历了丧失亲人之痛及赔偿款分割纠纷之后,经执行干警不懈努力,让他们一家人又奏出了和谐的音符。
评析
在亲情与金钱的选择上,该案当事人选择了亲情。当灾难来临时,金钱并不能弥补一切。法律是公平的,但让未成年人在亲情的拥抱下健康成长才是永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