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占有孙女七年的抚恤金不还 强制扣划执结不当得利爽快

发布时间:2019-03-07 16:05:05


    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为女孩小雪(化名)追回七年的供养抚恤金25990元。

    2018年5月原告小雪与被告爷爷、奶奶因不当得利纠纷诉至卫辉法院。小雪于2011年7月出生,同年11月她的父亲就因工死亡 ,按照工伤待遇标准,2011年12月起由她和爷爷、奶奶享受亲属供养抚恤金,每人每月发放标准相同,三人的供养抚恤金被安排在同一个工伤基金账户内,每月有医保部门汇入,因户头是其爷爷原某的名字,故每月发放的供养抚恤金由原某持有并管理,小雪需用钱时由其母亲向她的爷爷索取,因被告不按抚恤金标准向原告支付,产生矛盾。截止到2018年2月份,两被告实际截留原告应得抚恤金25990元。2018年7月16日,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限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供养抚恤金2599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卫辉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原某夫妇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25990元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冻结。经对被执行人释法,其仍不主动履行,遂依法将执行案款强制扣划到法院执行专户。

    2月14日,申请人小雪的母亲前往卫辉法院执行局办理了领取执行款手续。

责任编辑:王伟祯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