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天气晴朗,春天的气息扑面而来,记者来到卫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体验采访。
8:00
立案庭庭长郭文利,在办公室制作两份诉前保全裁定书。卫辉法院十分注重诉前保全,对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大力宣传诉前保全的优点,并与保险公司合作,对诉前保全做好承保工作。
8:30
记者,在诉讼服务中心发现,各个服务窗口的同志都在全力进行案件输入工作。
9:30
3号窗口为某银行申请冯某执行一案办理立案手续,因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局案件承办人郭新芳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9:45
申请人安某前来查询执行立案情况,郭文利庭长与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安某的诉求,查阅了相关资料,答复了安某提出的问题,申请人安某非常满意。
10:18
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在紧张的进行案件输入工作,郭文利庭长在一旁指导,并坐下来示范操作,告诉一旁的年轻干警如何正确输入。
10:25
正在窗口忙碌的郭文利庭长签收邮差送来一份委托送达函件,委托方是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民二庭的,委托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像这种情况经常会遇到,外地法院委托送达,签收后会安排送达组的干警负责送达。
10:42
调解室的干警陈增向郭庭长汇报正在调解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诉求差距较小有调解成功的可能。经了解,被告王某家住河南省南阳市,2018年11月11日,王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国道107 卫辉境内八里屯村路段与行人贾某相撞,造成贾某受伤住院,由于王某未保护好现场,经卫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承担全部责任。贾某住院27天花费7.6万元,王某仅支付6万元。贾某起诉要求王某赔偿贾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暂计10万元(准确数额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11:20
郭庭长来到调解室,与双方当事人交流,听取双方诉求,对此案调解工作进一步做双方思想工作。调解工作一直进行到中午12:30,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贾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7万元,本案一次性全清,被告方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将赔偿款打入贾某的账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14:30
下午的工作是走访两起案件信访当事人,首先,来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走访当事人宋某,经过1个多小时的沟通,为宋某的案件理出来解决方案。
14:45
3号窗口办理一起追偿权纠纷,两原告因担保被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担保人拒不偿还,故提起追偿权诉讼,很快为二人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
16:02
一位年过50的中年妇女在其弟弟陪同下前来办理离婚诉讼,她同意先进行诉前调解,由于其诉说长期受到家庭暴力,表情木讷,连自己的手机号码都记不清了,最终,在她弟弟的协助下找到了她的电话号码,工作人员交代她要留意手机,法院会通过手机通知她的。
16:10
宋某的问题向院领导汇报后,又与刑庭范秀丽庭长,一起约见当事人黄某,又经过1个多小时的交流,缓和了黄某的情绪。
19:00
结束一天的工作,晚上19时郭庭长才回到家中,天已经黑了。